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群力煤矿、 营脚沟煤矿、丫口煤矿、金桥煤矿、三雍煤矿的采矿权及 实物资产司法拍卖

类别:司法拍卖

起拍价:31142.4万

保证金:1560万

公告时间:2016-5-11

拍卖时间:2016-6-1 9:15

报名截止时间:2016-5-30

项目公告


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6月1日9:15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标的物1: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木水果乡群力煤矿采矿权及实物资产。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200002009121120049963,有效期自2013年12月至2019年10月,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证载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1.4506㎞2,利用可采储量533.1万吨。实物资产含机器设备314项、房屋建筑物48项、井巷工程24项。

标的物2: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勺米乡营脚沟煤矿采矿权及实物资产。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200002010111120084476,有效期自2014年1月至2019年1月,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证载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0.6809㎞2,利用可采储量约586.98万吨。实物资产含机器设备417项、房屋建筑物89项、井巷工程71项。

标的物3: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木果乡丫口煤矿采矿权及实物资产。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200002011021120107265,有效期自2011年2月至2021年2月,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证载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1.6389㎞2,利用可采储量约663.88万吨。实物资产含机器设备250项、房屋建筑物37项、井巷工程42项。

标的物4: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乡金桥煤矿采矿权及实物资产。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200002012071120126396,有效期自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证载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2.2997㎞2,利用可采储量约917.99万吨。实物资产含机器设备184项、房屋建筑物44项、井巷工程59项。

标的物5: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勺窝乡三雍煤矿采矿权及实物资产。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200002009081120032212,有效期自2014年2月至2019年8月,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证载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3.0606㎞2,利用可采储量约1344.78万吨。实物资产含机器设备271项、房屋建筑物61项、井巷工程56项。

标的物实物资产清单详见附表,亦可到重庆联交所查询。

以上标的物整体拍卖保留价:31142.4万元,整体竞买保证金:156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及存放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5月3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5月3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中5个煤矿采矿权均有抵押。

2、标的物1群力煤矿由被执行人于2010年12月收购后进行技改,技改为30万吨矿井,目前技改尚未完成,未生产,煤矿从2015年11月开始停电,尚未恢复通电,矿井出现淹水情况,淹水水位情况不详。

3、标的物2营脚沟煤矿尚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矿权价款304万元,2015年因故停产至今,煤矿从2015年11月开始停电,尚未恢复通电,矿井出现淹水情况,淹水水位情况不详。

4、标的物3丫口煤矿原为个人独资企业,被执行人于2010年10月收购,采矿权许可证过户尚未完成,收购后进行技改,技改为30万吨矿井,目前技改尚未完成,未生产,煤矿从2015年11月30日开始停电,尚未恢复通电,矿井出现淹水情况,淹水水位情况不详。

5、标的物4金桥煤矿尚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矿权价款263.4万元,2013年因故停产至今,煤矿从2015年12月31日开始停电,尚未恢复通电,矿井出现淹水情况,淹水水位情况不详。

6、标的物5三雍煤矿由被执行人于2011年1月收购后进行建设,现技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尚待申请验收后转入联合试运转。现矿区处于停电状态。

7、标的物中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机器设备及井巷工程未取得相关权属文件,办证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8、标的物实物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井下部分及井巷工程,因矿井出现淹水情况,人员无法下井,未作勘查核实,系评估机构依据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的实物资产清单所作估价,井下实物资产及井巷工程具体情况及能否正常使用情况均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9、标的物实物资产部分成交后,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使用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移交时所涉及的运输费、拆卸费、存放费及相关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标的物过户不能,其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移交。

1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13、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1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1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2131 63622148  王老师  QQ:180888896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详情咨询:68890358  17783709329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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